引言今天這章又是很挑戰的一個章節,如果我照著這章的原意來說,人家會說我是性別歧視,但是如果我不按著原意來講,我就違背了神耶和華的話語。左思右想後,還是起了一個比較沒有性別歧視的名字叫做"權柄與遮蓋"。
這一章在延續著《民數記》前面的章節,《民數記》在講什麼呢?就是二十歲以外能夠拿刀打仗的才算數,不管是結了婚的還是沒有結婚的。如果你是能打仗的,並且是結了婚的,家裡有女兒或者妻子,你就是妻子和女兒屬靈的權柄和遮蓋。我們的神對女人不是特別的看好,為什麼這麼說呢?神在《聖經》裡提到一千個女人裡面,一個正直的都沒有,但是在一千個男人裡面還能找出一個來。(參《傳道書》7:27)
我們要客觀地看待《聖經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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